动迁房,即动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由政府或开发商对被拆迁居民进行安置的房屋。动迁房再转让,即原拆迁居民在获得安置房后,将房屋再次出售给第三方。本文将详细介绍继承后如何顺利买卖动迁房,包括法律要点与操作步骤。
一、法律要点
1. 继承权
动迁房属于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人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若原拆迁居民去世,其动迁房应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2. 产权过户
动迁房转让前,必须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继承人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 转让条件
动迁房转让需符合以下条件:
- 动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
- 继承人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 转让人与受让人达成书面转让协议;
- 符合当地政府关于房屋转让的相关政策。
二、操作步骤
1. 继承手续
(1)确认继承关系:继承人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与原拆迁居民的关系。
(2)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
(3)申请产权过户:继承人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产权过户。
2. 转让手续
(1)签订转让协议:转让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缴纳相关税费:根据当地政策,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3)办理产权过户:受让人持转让协议、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过户手续完成后,受让人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3. 注意事项
- 动迁房转让前,需确保房屋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
- 办理转让手续时,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
- 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日后查询或维权。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拆迁居民去世,其配偶和子女为法定继承人。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将动迁房转让给外地的亲戚。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人成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案例二
原拆迁居民去世,其子女因故无法到场办理继承手续。经协商,子女委托亲戚代为办理。亲戚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受让人成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四、总结
动迁房再转让,继承后顺利买卖需要关注法律要点和操作步骤。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正确流程办理,才能确保转让过程顺利进行。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