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它规定了婚姻的成立、效力、解除以及相关财产关系等内容。下面,我将为您详细解读婚姻法的全文,并揭秘其中的条文数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障婚姻家庭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条 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自愿结合或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
第四条 一夫一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一夫一妻制。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条件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第六条 法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 结婚登记
结婚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八条 结婚登记机关
结婚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九条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男女双方共同到结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明;
男女双方户口簿;
男女双方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申请书。
第十条 结婚登记证书
结婚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结婚登记证书。
第三章 婚姻效力
第十一条 婚姻效力
婚姻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到法定年龄的。
第十三条 可撤销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以撤销:
(一)一方被胁迫结婚的;
(二)一方被欺诈结婚的。
第四章 婚姻解除
第十四条 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依法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五条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男女双方共同到离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明;
男女双方户口簿;
男女双方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申请书。
第十六条 离婚登记机关
离婚登记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七条 离婚登记证书
离婚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登记证书。
第十八条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第十九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第五章 婚姻财产
第二十条 婚姻财产制度
婚姻财产制度包括共同财产制度和个人财产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二十二条 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六章 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十三条 家庭关系
夫妻、父母、子女是家庭成员。
第二十四条 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家庭财产权;
(二)享有家庭抚养权;
(三)享有家庭赡养权;
(四)享有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享有的权利。
家庭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家庭财产权;
(二)依法履行家庭抚养权;
(三)依法履行家庭赡养权;
(四)尊重其他家庭成员的权利。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法规定结婚的,应当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二)违反本法规定离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生效日期
本法自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解释权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实施日期
本法自2001年4月28日起实施。
条文数量揭秘
根据上述全文,婚姻法共有29条。其中,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结婚7条,第三章婚姻效力3条,第四章婚姻解除6条,第五章婚姻财产4条,第六章婚姻家庭关系3条,第七章法律责任2条,第八章附则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