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探望的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双方的工作、生活情况,也要考虑子女的权益,一般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 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亲每周可探望一次,每次1小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