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新婚姻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下是新婚姻法条文的解读,帮助大家全面了解婚姻法律权益保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自愿、自主、男女双方地位平等、家庭和睦、子女教育优先。
第二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
第四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第二章 结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违背一夫一妻制。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七条
结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八条
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不得结婚。
第九条
禁止重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十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一条
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十三条
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
第十四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十五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十七条
子女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扶助,不因子女结婚而终止。
第四章 离婚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第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当提出书面离婚申请。
第二十条
离婚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调解、判决或者协议离婚。
第二十一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第二十二条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三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第二十四条
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有抚养义务的,应当履行。
第五章 婚姻家庭财产
第二十五条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第二十七条
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依法分担。
第二十九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对新婚姻法条文的解读,相信大家对婚姻法律权益保障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