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十六条原文如下: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法所称虐待,是指行为人以打骂、捆绑